眨眼间就到了2月下旬,备考时间的飞速流逝让人不得不感叹万千!而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保持高效率的复习,则是众多安全工程师考生争相关注的焦点问题。为给广大考生增添备考助力,大立教育准备了2019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易考点:生产安全事故,供大家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一、事故调查的组织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任命检察院派人参加。
三、事故调查组履行的职责包括: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3)人员伤亡情况
(4)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5)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总结事故教训
四、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直接原因:
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和事故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一)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次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5.已经采取的措施
二、事故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