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加强监管-防减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主体:(№10)
制定国家标准的主体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