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严禁借PPP模式变相举债融资,坚决防止PPP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平台。要求所有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都要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未纳入省PPP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冠以PPP项目名称。
在入库项目选择上,江苏优先选择“两个强制”项目(去年财政部要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共服务领域新建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政府平台存量项目以及有现金流、使用者付费项目进入PPP项目库。
对于无现金流、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对前期PPP项目数量较多、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占比较高地区申报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对无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不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纯商业类项目等不得纳入省PPP项目库。
在PPP项目库管理上,江苏要求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当项目出现已经不符合PPP模式运作要求、不再采用PPP模式、项目停止实施等情况时,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报同级政府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申请退出。当项目实施与入库时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财政承受能力)时,按规定履行项目变更批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申请变更调整。
规范PPP模式发展,是推广运用PPP模式工作的重要内容。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和金融司司长王毅近期均传达出强化管理、严控风险的信号,称将组织开展项目库集中清理,不具备条件的项目要予以剔除。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PPP项目库入库项目,全国入库项目14220个、投资额17.8万亿元;2017年退库项目973个。江苏省进入准备、采购、执行阶段的PPP项目210个,总投资47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