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和<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稿中包含中级、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目的、方式、性质、科目、内容、题型、大纲等内容,具体请查看以下通知原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征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和《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安监总厅人事函〔2018〕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办公室),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及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和《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电子文档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征求意见”栏目中下载。请于3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uxl@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鞠欣亮,010-64463146(带传真)。
附件: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
2.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
(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目的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安全发展需要,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客观评价中级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考试性质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方式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四科,设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专业科目为《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五、考试内容
公共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部分。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若漏选,则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在全部选择题中,有7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实行分卷考试,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电力等行业的考生应选择其他安全专业(不包括消防安全)。试题由专业技术部分(占分值30%,均为客观题)和专业案例部分(占分值70%,其中:主观题占分值60%、客观题占分值10%组成。
四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附件2
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
(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目的
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安全发展需要,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客观评价初级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考试性质
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助理)。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三、考试方式
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
四、考试科目
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两个科目。
五、试卷结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150分钟,试题题型建议采用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包括单项和多项选择题,主观题包括简答题、辨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考试大纲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考试内容,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标准的考试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以不超过30%为宜。各地在执行考试大纲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反映,以便不断补充和完善考试内容,增强考试大纲的科学性、指导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