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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添一省!广西省人社厅消息部分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

发布时间:2019-04-12 08:31:22来源:大立教育点击数:

导读: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之间的对应关系。前不久,江苏省人社厅就公布了《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近日,大立教育从广西省人社厅网站得知,在继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等省份之后,广西自治区也出台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新政策。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之间的对应关系。前不久,江苏省人社厅就公布了《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近日,大立教育从广西省人社厅网站得知,在继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等省份之后,广西自治区也出台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新政策。


广西.png

  为了方便在建工领域行业人员更好理解广西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中的内容,大立教育将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一、建立了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准入类.png

  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准入类2.png


  二、建立了水平评价类19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水平评价类.png


  三、除了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外,满足条件还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如: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中级职称)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同时,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人员可凭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工程等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条件。


高一级.png


  通知原文


  广西出台职称新政策 部分职业资格可认定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知》主要对三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分别为: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建立了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建立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建立了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如: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中级职称)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同时,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人员可凭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工程等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条件。


  《通知》还明确,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对应相应层级择优聘任。


  另外,在《通知》配套的政策解读中提到,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通知》中已明确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建立对应关系的名称范围、对应系列及层级,任何行业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将范围扩大或擅自调整;而且对应关系应是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非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不属于《通知》所指范围。


  大立教育认为,广西省出台的新政策不仅扩展建工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了与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而且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同时对于报考建工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而言,职称与职业资格之间的对应关系再次提升了证书本身的含金量,这对于自身的发展前景无疑具有重大优势。


  考生在顺利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不仅可以直接聘任为工程师,而且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这使得一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前景再次提升,同时证明了在2019年报考的优势以及重要性。


  大立教育成立至今已有17年的历史,17年来我们始终秉持着“帮助学员成就梦想”的教学理念,成功帮助众多学员顺利实现了考取建工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的梦想。对于想要在2019年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在考试报名前抓住我们为各位准备的学习机会。线上有一级消防工程师历年真题解析直播课,线下有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多种不同班型的个性化课程体系。想要了解更多课程优势以及教学内容,可以点击咨询联系在线老师。


  附件: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关系

1

房地产估价师

建房[1995]147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建人[2018]6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3

注册城乡规划师

人社部规〔2017〕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4

执业药师

人发[1999]34号

非临床类药学主管药师

5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8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10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7

注册验船师

国人部发[2006]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计量师

国人部发[2006]40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

注册测绘师

国人部发[2007]14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0

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社部发[2012]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11

护士执业资格

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第74号;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

护理学初级(士):护士

12

医师资格

卫人发〔2000〕462号

卫人发〔2001〕164号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3

执业兽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医师

14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或审计师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发[2003]24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6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发[2003]25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7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发[2003]2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8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人发[2003]2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9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人发[2002]35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国人部发[2005]5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1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2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1997]222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3

注册建筑师

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令第16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4

建造师

人发〔2002〕111号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关系

1

出版

人发〔2001〕86号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国人部发〔2003〕3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4]13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4

通信

国人部发[2006]10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5

机动车检测维修

国人部发[2006]51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6

社会工作者

国人部发[2006]71号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7

银行业专业人员

人社部发〔2013〕10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8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人社部规〔2017〕7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9

房地产经纪

人社部发〔2015〕47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1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人社部发〔2015〕5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11

工程咨询(投资)

人社部发〔2015〕64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2

土地登记代理

人社部发〔2015〕6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13

税务师

人社部发〔2015〕90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1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会〔2000〕11号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会计师

初级: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15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人发〔2003〕4号

中级:审计师

初级:审计初级职称

16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统字〔1995〕46号

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统计师

初级:初级统计师

17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职发〔1993〕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1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0〕114号;

卫人发〔2001〕164号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主治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药师、技师、护师

19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3〕21号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中级职称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初级职称

三、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关系

1

质量

人发〔2000〕123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2

企业法律顾问

人发〔1997〕26号

人发〔1998〕4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3

国际商务

人发〔2002〕70号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4

广告

国人部发〔2007〕11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

价格鉴证师

人发〔1999〕6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6

招标师

国人部发〔2007〕63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7

物业管理师

国人部发〔2005〕95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8

管理咨询师

国人部发〔2005〕7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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