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目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关于推荐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机构的通知,《通知》指出江西拟在全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并对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提出了相关要求。
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三)具有与培训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设备。
(四)有专门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专职教师及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五)配备开展培训测试所必须的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培训监管。
关于推荐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机构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及职业院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拟在全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在现有培训机构中推荐符合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的进行试点,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将名单报我厅,逾期视为放弃培训试点工作。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向恭水
联系电话:0791-86219053。
电子邮箱:274490557@qq.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培训机构有关要求.doc
住房和城乡建筑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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