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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转发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07 08:36:02来源:大立教育点击数:

导读: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与应急管理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管理为目的提出了相关意见。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与应急管理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管理为目的提出了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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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意见中明确指出: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也要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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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的通知

  建质函〔2019〕167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对事故责任主体的处罚。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7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便及时实施相关处罚。


  三、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政府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抄送至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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