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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0-25 11:24:29来源:大立教育点击数:

导读:

近日,大立教育获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河北考区)和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通知,小编整理了公告详情,供考生参考:

  近日,大立教育获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河北考区)和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通知,小编整理了公告详情,供考生参考:


河北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河北考区)和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细化全链条防疫措施,完善防控工作流程,落实防控工作责任,我厅编制了《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河北考区)和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已经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0日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河北考区)和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河北考区)和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增强疫情防控和应变能力,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16号)有关要求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房地产估价师(河北考区)和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坚持上下联动、联防联控原则,具体防疫措施按照当地政府和防疫部门的要求确定。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确保防控到位,处置及时,营造安全、有序、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和考点相互配合,共同克服困难,将考试实施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防疫要求内容,精准管控,预案充分,及时化解考试中疫情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各级考试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考点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相关考务和疫情防控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加强宣传工作,提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强化个人防护意识。


  二、考前防控措施


  (一)防疫物质保障。考点与考试管理部门沟通确定考前准备及考试组织安排,包括:考场设置、考试人员安排、提交考点防疫方案及防疫物资和服务准备情况。考试管理部门督导考点做好考试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做好一次性医用口罩(含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含速干手消毒剂)、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仪、水银温度计、防护服及护目镜等防疫物资准备,也可请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购有关防疫防护物品。


  (二)配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个考点配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包含医护人员和疾控人员等),负责指导并协助考点检测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考点防疫消毒、疫情处置以及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化解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


  保洁消毒、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员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按要求配备。


  (三)考生防疫要求。考生参加考试,须持考试开始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并提交《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1),方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详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附件2),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在考前14天,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冀时办”申领“河北健康码”,自觉如实进行考前14天的健康监测,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申报。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1、考前21天以前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28天前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如要参加考试,于考前14天抵达各考区市,且期间不得离开。主动向考试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各考区市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主动向考试管理部门报告,在考点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符合继续考试条件的,使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21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上述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四)考点考场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原则上,发生过疫情的学校,不能作为考点。考前,考试管理部门按防控要求督促考点工作人员对考场、考务办公室、试卷保管室、视频监控室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对课桌椅、讲台、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或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加强重点场所地面清洁消毒,如考场地面,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有条件的地方通过采购专业的消杀服务,做好考试区域清洁消毒工作。消毒后务必做好通风工作,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由巡考人员进行复核检查。


  (五)交通出行管理。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考前14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


  (六)设置备用隔离考场。各考点至少设置1个备用隔离考场(可根据考点考生人数和实际需求,设置多个隔离考场),为解决突发情况做好应对安排,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备用隔离考场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备用隔离考场除准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之外,还需要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考试当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符合继续考试条件的,须带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七)入场区域布置。在考点入口处设置健康扫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标识和体温监测点,做到进口和出口的唯一性。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生通道合理规划,符合防控要求。现场加强人流管控,引导考生保持合理间距,有序进入考点。考前联系公安机关安排警力驻守考点,切实维护考试正常秩序。


  (八)考生座位安排。考场应当宽敞,通风良好,全封闭的教室不得用作考场。各考场考生座位安排和间隔均符合防疫要求。考场内工作人员和考生座位间距在1米以上,考生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九)候考区准备。候考区尽可能在室外,且具备通风条件。


  (十)每个考点在考场外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对发现的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以及健康码异常人员,进行临时隔离管控,等待进一步的鉴别处理;相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参加考试。


  (十一)考场的降温和通风。考场安装空调的考点对考场空调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清洁消毒。普通考场可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须使用分体空调。考试过程中确保门窗自然通风,可使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效果,电风扇在使用前进行清洗。巡考人员在封场检查时,须逐一检查完成情况。每场考试结束后须通风消毒。


  (十二)每个考点设立医疗救治点,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设备。


  (十三)考前的考点和考场布置完成后,原则上立即封场,直至考试当天考务工作人员入场前不开放或被使用。巡考人员在封场检查时,须逐一检查防疫完成情况。


  三、考试实施阶段防控措施


  (一)各考场签到处、物品存放处、安检区和候考室除常规设置条件外,还需配备数量足够的测温枪、一次性医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一次性手套、水银温度计、75%消毒酒精、含氯消毒剂、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确保满足防控需要。有条件的考点,在人员进出通道、安全检查等关键岗位设置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考生进入路径设置明显1米间距线,考生候考间距保持大于1米的距离。


  (二)考前90分钟,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需到岗并符合体温低于37.3℃,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并做好考点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记录。如发现工作人员入场时持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或者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工作。


  (三)考点设置健康扫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标识,对所有进入考点考场的人员均须进行河北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扫码查验。巡考人员需要检测考点考场是否已经张贴上述查验标识及部分考点入场特殊要求,并要求考点工作人员准备疫情防控登记表和应考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等。相关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并配合实施。


  (四)各考点考生进入考场楼开通时间原则上为考前1小时,根据考生流量及时调整,提醒考生按如下要求开始候场检查,如有排队情况,可在入口处增设卡口,分散进入考场,间隔距离保持1米以上,防止人员拥挤。


  1、提醒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达到考场,进入考点考场时需接受防疫安全检测和指导,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按要求有序入场,并在离开考点前全程佩戴好口罩。


  2、考生须配合检查人员测量体温(低于37.3℃);


  3、考生进入考场楼入口出示身份证件、准考证及相关健康证明,接受身份核验;


  4、考生须出具考试开始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河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并提交《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


  5、考生如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主动向考试管理部门报告。该类考生在考点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符合继续考试条件的,考试时须使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6、考试过程中,考生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符合继续考试条件的,须带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7、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对体温超过37.3°C的考生须进行复检,二次检测仍超过37.3°C的,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继续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判断为可疑病例的,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


  (2)未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者“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绿色)不得参加考试。


  (3)考前21天以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考前28天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或考前21天以前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考前28天以前有国(境)外旅居史,于考前14天抵达各考区市且期间未离开,但没有主动向考试管理部门报告的,不得参加考试;


  (4)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但没有主动向考试管理部门报告履行核查登记程序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21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上述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所有考生进入考场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监考、巡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和考试过程中均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考点考场入口负责体温检测的工作人员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六)考场通风要求:考场保持通风,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场次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关闭回风,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七)所有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考试实施期间各考点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错时、分批迅速组织考生有序疏散。对考场设在楼房的按从下至上的顺序疏散考生。


  (八)每场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进行通风。对于考生经常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楼梯扶手、水龙头、椅面、台面、桌面等物体表面,定期擦拭消毒,每天至少4-5次。


  (九)每场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有序交接试卷和考试材料(考场情况记录表、违规情况报告单等),保持人员间距。


  (十)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工作人员的防护装备按规定流程穿、脱,脱下的防护用品按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处理。


  四、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派工作,抓好防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考试管理部门和考点在选派考试工作人员时,提前做好健康情况摸排工作,要求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中小程序“冀时办”申领本人河北健康码。选派人员须按当地疫情防疫要求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不得选派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考前3天内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相关症状,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各考区、考点提前安排一定数量的备用考试工作人员,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二)考试管理部门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防范措施,提高考生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可采取的措施。引导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考试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考试管理部门组织或监督考点对全体考务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学习防控方案和考务管理规定,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内容,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同时邀请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对疫情防控常识和要求进行全面辅导。培训前对参加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四)考前,考试管理部门需参与各考点学校组织的全过程模拟演练,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理,切实做好设备调试、考点考场消毒通风、熟悉相关检测操作。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全体人员务必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和程序。


  (五)考试过程中,考试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停止工作,并由驻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后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启用备用考试工作人员接替其工作。


  五、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考试安排。考试开始前,各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宣布疫情防控等级升级的,考试管理部门及时联系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作出是否调整考试安排的研判,需要调整考试安排的,由考区及时上报省级考试管理部门。


  (二)加强考前入场的防疫检查。对所有进入考点考场的人员均需进行体温测量,所有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对入场体温不合格者,让其适当休息后使用其它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各考点酌情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用于处理身体出现异常应考人员的突发问题。


  (三)考试过程中异常状况的处理。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相关症状者,由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能够继续考试的考生,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该考生立即停止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在转移过程中,考点负责人及监考人员安抚考场内的考生,不得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原则上一人一间,备用隔离考场不足时,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需佩戴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联系定点医院就诊,考生不得擅自离场。


  同时,考场监考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巡视人员及时报告考试管理部门。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按考试补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当考试科目结束后,由负责研判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或考点负责人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四)确定定点医院。按照就近原则,联系确定考点附近专门医院,负责考试期间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相关症状者的排查和诊治。可争取防疫、公安部门的支持,做好应急人员转运和通信保障方案,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证应急联络和人员转运通畅。


  (五)做好应急保障。一是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制定应急交通运输和通信保障方案,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证应急联络和交通运输通畅。二是治安保障,在公安部门支持下,为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提供治安保障,维护人身安全。三是物资和经费保障,机考公司、考点提前足量配备应急处置所需医疗物资和非医疗物资,落实培训、演练、处置所需费用。


  (六)积极应对舆情。加强考试期间与疫情相关内容的舆情监测和引导,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对舆情发生、应急处理等过程中的涉考相关报道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做到快速反应、科学研判、正面引导、有效沟通。


  省、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建立上下联络机制。考试期间,省级考试管理部门设立总值班室,各市考试管理部门指定专门联络人员并保持通信畅通,遇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在有效进行处置和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同时,及时向总值班室报告。

  

  附件:

  1.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doc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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