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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省份一级建造师证职称可以和职务挂钩?

发布时间:2023-04-18 11:50:44来源:大立教育点击数:

2024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审核查询

专业: 手机号码: 立即查询
导读:
  日前,很多省份相继发布一级建造师​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一级建造师与职称挂钩省份有哪些?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日前,很多省份相继发布一级建造师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一级建造师与职称挂钩省份有哪些?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青海省

  2019年10月21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内容提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云南省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精神,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机制,避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与职称评审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鼓励创业创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山西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文件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为人才减负,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山西省人社厅公布了《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河南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结合工程技术人才实际,河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山东省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鼓励创业创新,山东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陕西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工程师。


  湖北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湖北省发布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工程师。


  江苏省

  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工程师。


  宁夏

  2019年6月19日,宁夏人社厅发布了建造师等57项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认定职称!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北京市

  2019年6月5日北京市人事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江西省

  2019年6月3日江西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通知内容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同时废止。


  广西

  2019年3月25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内容提到了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可以直聘工程师职务。


  四川省

  2018年7月31日,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明确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湖北省

  湖北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助理工程师。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安徽省

  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河南省

  河南2018年9月11日,河南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8年9月27日,河南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一级建造师等其他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建设工程高评会。


  黑龙江

  黑龙江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3.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福建

  2019年3月5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的人员可以直聘工程师。

  据我省行业队伍发展需要,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1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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