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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博物馆占地面积7.63h㎡,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3.30m,地上建筑面积11573㎡,地下建筑面积4085㎡,总建筑面积15658㎡,属于大型多层建筑。该博物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一层主要功能为文物出入区及博物馆辅助用房、会议室等,其中地下一层有一个防火分区与首层中庭景观水池连通,火灾时利用防火卷帘与其他分区分隔;地上一层主要功能为门厅、共享中庭、临时展厅、文博书店、茶座、贵宾接待厅等;地上二层为常设展厅;地上三层为网络机房、多媒体教育、图书资料等;地上四层为文物修复、考古标本库、办公区等。
该博物馆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及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问题一:该博物馆如何进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问题二:该博物馆如何进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问题三:该博物馆如何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
问题四:该博物馆如何进行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配置?
问题五:该博物馆如何进行气体灭火系统配置?
问题六:该博物馆如何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
问题七:该博物馆如何进行防排烟系统配置?
问题八:该博物馆如何进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配置?
问题九:该博物馆如何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
【参考解析】
问题一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该建筑体积为11573㎡×23.3m/4=67413m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体积大于50000m3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每个室外消火栓流量为10~15L/s,因此,在该博物馆四周150m内应有4个或4个以上室外消火栓。当室外消防用水的流量大于20L/s时应将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且向环状管网供水的输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问题二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
体积大于5000m3的展览建筑应设DN65的室内消火栓,其消防用水流量应根据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不少于4只,每根消防竖管最小流量不应小于15L/s。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流量大于20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
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体积大于25000m3的展览建筑,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3m;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问题三
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规定,展览馆建筑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应采用湿式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1级,喷水强度为6L/min·㎡,作用面积为160㎡。
系统最不利点喷头的压力按不低于0.05MPa设计。本工程采用流量系数K=80的标准喷头,喷头动作温度为68℃。
问题四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问题五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的音像制品库房;
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藏品库和特殊重要设备室及通信机房等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该建筑采用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组合分配形式,设计压力为4.20MPa,设计浓度为8%,喷放时间不大于8s,浸渍时间不小于5min。系统采用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问题六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该展览馆建筑面积为1157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设计时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对展厅、办公、会议、书店、茶座、贵宾接待厅等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消防对讲电话插口及声光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按钮至所在防火分区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在消防控制室内除应设置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及其联动控制设备外,还应设置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直通对讲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变(配)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等场所设有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问题七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该展览建筑中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及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50㎡的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展厅、办公、会议、书店、茶座等场所,利用靠外墙上的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排烟窗的面积应占地面面积的2%~5%。
体积大于17000m3,其机械排烟换气次数不应小于4次/h,且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走道、地下室等不能利用外墙窗进行自然排烟的场所,应设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风机的风量,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另外,该建筑中不能直接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计,其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问题八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侯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问题九
该展览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配置ABC型干粉灭火器。根据计算公式Q=KS/U,计算单元中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再根据计算公式Qe=Q/N,计算出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并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