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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出台

  • 发布时间:2015-6-29 点击次数:   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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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近日,省人社厅与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该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一是夯实了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总责任。办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一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企业项目部应按照分包企业核算的农民工工资标准,通过银行按月逐人支付农民工工资。今年6月30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的总包企业,应自今年9月1日起代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是解决了建设领域分包链条太长、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因素太多这个“老大难”问题。分包企业与总包企业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之后,不得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和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总包企业项目部直接使用的农民工,由其直接逐人按月支付工资,严禁通过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给农民工支付工资。 

     

      三是完善了农民工日常管理服务制度。总包和分包企业要建立农民工名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农民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四是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奖罚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陕西所承包建设项目一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通过提供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的方式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义务,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在陕西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总包企业列入不良信用单位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分包企业拒不配合总包企业直发工资且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不得再在陕西分包劳务和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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