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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大立行动派·百天过消防】的第75天——干货背起来!
第七十五天
建筑防火篇
【考点展示】
1、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2、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3、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4、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4)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5)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5、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6、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7、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8、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9、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10、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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