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培训

全国咨询热线
400-6666-458

建造师培训APP
建造师培训APP
网络课堂手机APP下载

直接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

同时兼容安卓与苹果系统

大立教育手机端
大立教育手机Web端

1、直接输入 m.daliedu.cn

2、扫描左侧二维码,登陆大立教育官网手机端

大立教育官方微博
大立教育官方微博
大立教育微博在线

马上关注

大立教育官方微博
一级建造师
  • 论坛热点
  • 学员俱乐部
  • 客服中心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6666-45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官方QQ群:[点击直接加入]

10月5日起,取得建造师资格,直接领B证!

发布时间:2023-09-21 16:30:53来源:大立教育点击数:

2024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审核查询

专业: 手机号码: 立即查询
导读:
  9月5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限为二年。 

  9月5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限为二年。


  要点如下:

  第六条 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年龄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建造师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与受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建筑施工企业聘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已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不再提供社保材料。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受聘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类中选择一类。

  具有机械或土建单一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换发综合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通过另一类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一条 取得建筑施工类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同时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


  文件原文:


  各市(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附件: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4日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从事施工活动的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教育培训、延续、变更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地)、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负责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申请人及受聘的建筑施工企业对申请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年龄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建造师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与受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建筑施工企业聘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已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不再提供社保材料。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受聘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类中选择一类。

  具有机械或土建单一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换发综合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通过另一类安全生产考核。

  第八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应急救护基本规定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九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省安管人员考试管理系统,依据住建部《安全生产考核要点》,确定考核标准和教材,建立全省统一考核题库并动态更新。

  对安管人员考试需求量大、具备计算机考试条件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安管人员考试考点。

  第十条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采用计算机闭卷的方式,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命题所占比重按照下表执行。

图片.png

  第十一条 取得建筑施工类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同时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通过“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全国统一样式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

  第三章 延续变更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类别、数量的三类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四条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通过其受聘企业向证书颁发机关申请证书延续,证书延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十五条 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在确认不良行为5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信用档案。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十九条 申请考核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条 违反考核考试纪律的处理规定,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因人员变动而使得安管人员配备类别、数量不足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可推行建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直接委派制,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


  抢跑新考季!大立教育2024年一级建造师课程火热招生中!大立教育根据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针对不同学员开设系统畅学套餐班、全程无忧护航班、全程金钻护航、vip尊享集训营、脱产集训班及魔鬼训练营,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时间和学习需求进行选择。想要获悉更多课程教学信息,可以点击了解详情>>




班型课程

  • 系统畅学套餐班
  • 全程无忧护航班
  • 全程金钻护航班
  • vip尊享集训营
科目 单科费用 全科费用 包含版块 配套资料 报名入口
工程经济 面授/直播
1000元
网授800元
面授/直播
3980元
网授3280元
课程导学
夯实细讲
真题解析
精粹强化
深度精讲
模考解析
《新学员学习手册》
《学习规划建议书》
《内部配套标准讲义》
《学霸笔记-章节题》
《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模考卷及答案解析》
立即报名
法律法规
项目管理
建筑实务 面授/直播
1200元
网授1000元
机电实务
市政实务
公路实务
水利实务
科目 单科费用 全科费用 包含版块 配套资料 报名入口
工程经济 面授/直播
2000元
网授1800元
面授/直播
7800元
网授6800元
课程导学
夯实细讲
真题解析
精粹强化
深度精讲
冲刺串讲
Y题分析
模考解析
《新学员学习手册》
《学习规划建议书》
《内部配套标准讲义》
《学霸笔记-章节题》
《高分攻略》
《名师宝典·实务专项》
--建筑《题宝库》
--机电《看图实操》
--市政《风火轮·130问》
--公路《通关宝典》
《巅峰冲刺试卷》
《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模考卷及答案解析》
《临考密押资料--点睛资料》
立即报名
法律法规
项目管理
建筑实务 面授/直播
2500元
网授2200元
机电实务
市政实务
公路实务
水利实务
铁路实务
通广实务
矿业实务
科目 单科费用 全科费用 包含版块 配套资料 报名入口
工程经济 面授/直播
2800元
网授2400元
面授/直播
11800元
网授9800元
课程导学
夯实细讲
真题解析
精粹强化
深度精讲
冲刺串讲
Y题分析
模考解析
《新学员学习手册》
《学习规划建议书》
《内部配套标准讲义》
《学霸笔记-章节题》
《高分攻略》
《名师宝典·实务专项》
--建筑《题宝库》
--机电《看图实操》
--市政《风火轮·130问》
--公路《通关宝典》
《巅峰冲刺试卷》
《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模考卷及答案解析》
《临考密押资料--点睛资料》
立即报名
法律法规
项目管理
建筑实务 面授/直播
3800元
网授2800元
机电实务
市政实务
公路实务
水利实务
铁路实务
通广实务
矿业实务
科目 单科费用 全科费用 包含版块 配套资料 报名入口
工程经济 面授/直播
5000元
网授4000元
面授/直播
19800元
网授15800元
课程导学
夯实细讲
真题解析
精粹强化
深度精讲
冲刺串讲
Y题分析
模考解析
脱产集训
《新学员学习手册》
《学习规划建议书》
《内部配套标准讲义》
《学霸笔记-章节题》
《高分攻略》
《名师宝典·实务专项》
--建筑《题宝库》
--机电《看图实操》
--市政《风火轮·130问》
--公路《通关宝典》
《巅峰冲刺试卷》
《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模考卷及答案解析》
《临考密押资料--点睛资料》
【集训班专属资料】
立即报名
法律法规
项目管理
建筑实务 面授/直播
7000元
网授5600元
机电实务
公路实务
市政实务
大立教育建工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