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7﹞57号
关于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整治职业资格“挂证”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部消防局决定,集中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取得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聘用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清理整治内容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不在受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的。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三)除按照有关规定不需办理个人社保的外,个人社保关系不在受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3月1日—3月20日)。各地要对照清理整治范围、清理整治内容,组织本地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尤其加强对跨省份执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核查力度,切实摸清、核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资格证书问题,逐一造册登记,确保不留死角、无一遗漏;要及时将《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告知书》(附件1)发放到每个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编发提示短信通知到每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督促改正资格证书挂靠行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3月10日前报部消防局,今后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此表。
(二)清理整改(3月21日—4月10日)。各地要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从严查处挂靠资格证书行为,彻底清理整改。对主动改正挂靠资格证书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停止执业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有关部门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各总队要建立本地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良行为“黑名单”,及时将挂靠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情节较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
(三)总结上报(4月15日前)。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深入总结,将自查自纠、清理整治情况尤其是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举措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资格证书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于4月15日前报部消防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清理。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总队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保质、保量并如期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迎接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的准备工作。部消防局将对各地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挂靠资格证书行为。要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纳入日常消防监督范围,开展经常性“双随机、一公开督检查,严查挂靠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维护良好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三)公开信息,强化监督。为便于各地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部消防局将于3月中旬在公安网“中国消防信息网”、互联网部消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并定期更新。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本地公安网和互联网消防官方网站同步公布、更新相关信息。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和畅通电话、信件、互联网邮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宣传打击挂靠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公众支持和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公安部消防局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
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告知书
(模板)
XX消防技术服务公司 :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部署,3月1日至4月10日,公安消防部门将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等法律法规,严格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如实上报有关信息,并将本告知书送达本单位每名受聘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清理整治期间,主动改正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将有关人员纳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良行为“黑名单”。同时,欢迎向我们反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资格证书有关问题和线索。
投诉举报电话XXX,电子邮箱XXX,地址XXX
XX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X月X日
附件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表
附件3: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资格证书情况统计表
相关阅读:公安部发文整治消防证书挂靠重磅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