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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变革!住建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文:6月30日前消防审验完成移交!

发布时间:2019-04-01 08:33:10来源:大立教育点击数:

导读: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是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的,近日大立教育从住建部获悉,住建部与应急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通知》要求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是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的,近日大立教育从住建部获悉,住建部与应急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通知》要求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住建部.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派员协助;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完成后,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部门应当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五、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时,要按照中央要求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移交经费管理职能、及时足额划转各类资金,以及预算调剂、划转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和科技司 张晓军


  010-58933815 010-58933437(兼传真)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刘激扬


  010-839326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19年3月27日


  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政策变化会在消防行业领域带来哪些变化呢?大立教育经过分析认为可能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以下4点。


  1、职能、编制和人事的改变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编委的意见,各地住建机构将会增加专门的行政编制,专项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这些人员编制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所需人员优先从消防系统内选用。


  大立教育认为主要有三点含义:一是增加专门行政编制;二是专编专用;三是原消防系统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人员优先选用。


  2、规范编写及修订管辖改变


  涉及到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的技术规范有很多。


  比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装卸油品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在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这些技术规范关于建筑消防验收的编写、修订,也许会由原先的应急管理部变为住建部及其下属的研究机构。


  天津市最新成立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根据天津市住建委官网的介绍可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的职能是:制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以及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天津1.png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和天津市住建委的工作动态可知,在“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建部”后,消防行业设计、审查以及验收等一系列工作体系的框架已经有了初步的雏形。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的省市设立“建设消防工程验收处”,进一步完善消防设计审查的工作职能。


天津2.png


  3、建筑消防监管的改变


  建筑火灾显然是火灾中最为常见和多发的一种灾害。对建筑的消防监管是消防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应急部与住建部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在消防安全的监管范围、内容、深度、执法交接等方面具体是否会有变化还有待明确。因为目前还有大量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在用工程,需要在交接的过程中加以说明。


  4、职业资格证书的变化


  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消防设施操作员这些职业工种,所学的专业内容大多数涉及到建筑防火内容,随着应急部与住建部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这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证书的考试和考前培训是否会受到影响呢?首先,“消防工程师”专业岗位能力认证培训项目是由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共同设立的培训项目。


  而目前消防工程师实施部门也由原先的人社部公安部变成了现在的人社部与应急管理部管理,因此大立教育认为再变到住建部管理的可能性不大。


  此外,消防属于重要的安全工作之一,因此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一样归于应急管理部管理也更合理一些。在建筑行业大型工程消防验收方面,住建部门有更多更专业的人才,事权责一体更符合当前实际。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证书的考试和考前培训是否会有新的变化,我们则需要拭目以待,看国家对于消防变革的后续政策。


  大立教育在成立至今的17年中,始终专注于建工领域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教育工作。在“一切为了学员,为了学员一切”的办学理念下,成功帮助一批又一批学员实现了职业资格证书的梦想。虽然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报名工作还未开始,但是大立教育已经为广大考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机会。消防工程师《基础夯实班(三合一)》网络直播课程拥有无限次回复的录播模式,考生可以根据自身学习需求随时通过录播课程进行温习巩固。此外精品班、豪华班、至尊班以及集训班等班型2019年的全新课程已在官网上线,不同课程可满足不同类型考生的学习需求。想要了解课程更多优势或课程教学内容,可以点击咨询联系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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