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局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办法》主要做了七方面的修改:
一是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以及铁路行业补充文本。
二是调整了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有关情形以及文字表述。
三是由于意见比较集中且相互对立,删除了同投多标的规定。
四是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做了增删。
五是对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在招标中的使用调整了文字表述。
六是对原招标人在货物二次招标中的监督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
七是删减了法律责任章节中的部分处罚情形。
通知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我们组织起草了《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发送至18610299899@163.com。
3.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收(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