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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社厅:取得消防、造价、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认定职称!

发布时间:2019-06-12 09:47:01来源:大立教育点击数:

导读:

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并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之间的对应关系。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就公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一级、二级建造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以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等3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并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之间的对应关系。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就公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一级、二级建造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以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等3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江西.png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9〕2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扩大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范围,我们修订编制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3日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1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工程师

3

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①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造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4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准入类

经济系列

经济师

5

注册城乡规划师

(原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6

注册验船师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A级:工程师
  ②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③C级:助理工程师
  ④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7

注册计量师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
 
 ③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9

执业医师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1999年第4号

准入类

卫生系列

①执业医师:医师

 ②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0

护士执业资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准入类

卫生系列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

护士执业资格:护理初级(士)

11

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

准入类

卫生系列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不适用于医院)

12

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3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中级:工程师
  ②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14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高级工程师
  ②中级:工程师
  ③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15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水平
  评价类


①中级:社会工作师
  ②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

16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原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1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工程师

18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原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19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②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②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2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水平
  评价类

出版系列

①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②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22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23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或经济系列

①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4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25

翻译专业资格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水平
  评价类

翻译系列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①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
  ②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

26

注册建筑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

27

建造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②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8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办设〔1997〕222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8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石油天然

气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采矿/

矿物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9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30

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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