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并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省市地区开始执行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制度改革。近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为2019年度青海省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
此次职称评审工作申报范围包括: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建设工程领域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高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达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等级。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厅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459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全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建设工程领域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高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达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等级。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二、有关规定
(一)自2019年起,全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青建政〔2019〕454号)执行。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尚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365号)执行。
(四)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至2019年11月30日。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六)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以个人述职、业绩成果展示、现场答辩、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所需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qhhrss.gov.cn)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在线服务-下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用表。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A3纸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初聘)表》《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初级一式2份(根据申报实际自选,A3纸打印对折装订)。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高、中、初级均一式1份(A3纸打印对折装订)。
4.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州、市申报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社保证明)。
5.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材料,如著作、论文、获奖证书等,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原件。
6.《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一份。
7.公示报告一份。
8.《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9.《2019年度拟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一份。
10.《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档案材料目录》一份。
上述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漏项,内容要真实、完整、一致,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印章不得复印)。申报材料应按类整理,按顺序装入较为牢固的资料袋内并做好标记,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二)报送时间
2020年1月6日-15日(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明确有关事项
(一)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允许担任工程专业教学且从事实践性指导的高职院校教师,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经单位推荐并按照工程系列的评审条件提交业绩材料,方可参照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申报同一级别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工作,且已在外省、市(自治区)、中央单位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省逐级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程序上,申报人员档案由我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无主管部门的人员须报经单位(公司)相应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个体私企)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在资格审验上,其原有专业技术资格,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审验。审验时,本人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审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发文机关、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不提交审验资料的,不受理申报。
(三)需要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才能受理评审。需要委托到省外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楼资料室
联 系 人:姜兴才 周莉洁
联系电话:0971-6146259 6146535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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