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中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三个规范编写的内容,由于新规范的执行,作了相应修改,考试以新规范为准。在本书中主要体现在:
30、P68 1)应设2~3个室外消火栓 变更为:3~4个;
2)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分有两个消火栓的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且消火栓的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因该建筑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在屋顶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水箱。变更为:13m,36m3。
31、P71 1)该建筑为一类高层综合楼,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301/s。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为10~151/s,应设2~3个室外消火栓。 变更为:40L/S,4~5个。
3)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变更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P72 5)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该建筑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储水量不应小于18m3;变更为:1000m3,100m3。
P75 1)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和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0L/s;
变更为:30L/S;
2)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301/s。
并在屋顶设有容量不小于12m3高位消防水箱。
变更为:20L/S;18m3。
3)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按不低于0.05MPa确定。变更为:0.10MPa。(后面与此一致)
32、P78 5)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变更为:90%~97%。
33、P80 (一)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301/s;
在该博物馆四周150m内应有3个或3个以上室外消火栓。
当室外消防用水的流量大于151/s时应将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
变更为:40L/S;4个或4个以上;20L/S。
(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流量大于151/s时;
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3m;
变更为:20L/S;应按13m计算。
34、P81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展览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变更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5、P85 (七)防排烟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该展览建筑中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及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变更为:该展览建筑中的中庭;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和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及地下或半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36、P89 表2-29-1 (2)规格 同一系统规格要一致,高度差不大于10mm。
变更为:20mm。
37、P135
④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玻璃门、窗变更为: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的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当步行街为多层结构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当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50m。变更为:1.20m。
⑤步行街的顶棚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材料,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变更为:不应低于1.0h。
⑥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
增加: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
⑧步行街内沿两侧的商铺外每隔50m应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
变更为:每隔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