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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造价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价[2016]12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试验区造价站:
2016年1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公布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鉴于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正在研究制定造价员资格改革的相关制度,经研究决定,我站停止造价员资格考试和验证工作,并在相关制度出台之前,继续做好证书登记、变更等日常服务工作。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3月16日